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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紧迫性、必要性

管理员2020-09-02【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近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和发展工作得到纵深推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目标不断实现。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多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形成的矛盾愈发显现,城市居民的丧葬需求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对此,笔者认为,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形势紧迫、十分必要。

  一、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要正视殡葬服务设施不足、功能滞后

  公墓是安葬逝者、纪念逝者的专用场所,具有总结历史、传承美德、弘扬精神等功能,事关公众权益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因而,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应进入各级政府视野,列入社会公共服务目录,从政策上给予托底,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发挥功能,满足需要。

  一是政策法规落实滞后。国务院《公墓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分别对城市公益性公墓作了权威的概念界定和明确的政策指引,特别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成为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指导性文件。同时,陕西、山东、安徽等一些欠发达地区在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方面率先作了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加之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遗余力,成效明显,百姓获益多多。对此,殡葬领域也应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进配套政策创制,加快完善公共服务。

  二是不能满足城市居民愿望。生老病死是抗拒不了的自然规律,要维护死者尊严,就得满足生命的“最终归宿”。就笔者所在的盐城市而言,整个大市区常住人口约200万,每年死亡人口约1万。目前,大市区仅有三座经营性公墓约5000座墓穴可用,部分人去世后往往舍近求远,选择散坟地或乡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城市死亡人员安葬形势日益严峻。同时,该市大市区多年未征用一分地用于公墓建设,导致经营性公墓价格不断提高,无形加重了城市居民丧葬负担,更无法保证城市中低收入群众的丧葬需求。加之城市经营性公墓建设早,整体设计落后,无法保证居民多样化的需要,规划建设一座或多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成为城市居民的内在愿望。

  三是经营性公墓服务管理不够规范。当前,城市经营性公墓存在着价高量少、设施缺乏、服务管理与时代发展不对称等不足。只有打破城市经营性公墓垄断地位,回归“公益”特征,才能以公益性公墓的引领来促进经营性公墓不断规范营销、服务和管理行为。只有规划建设好设施齐全、功能齐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才能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环境,培育健康文明的丧葬习俗,打破经营性公墓垄断地位,推进公墓的流程优化、收费规范、服务优质,实现公益与经营互补、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殡葬服务格局。

  四是殡葬设施服务功能欠缺。当前,城市经营性公墓虽独掌天下,但因其要生存和发展而无法腾出一定土地来进行设施配套,因而无法保证有一处完整的能够教育引导市民节俭办丧的殡葬设施,以及推广生态葬、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的阵地。解决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重视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财政上给予扶持,并突出生态葬和弘扬先进殡葬文化主线,运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按理念先进、运作简捷、作用突出的要求和路径加以推进,不断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

  二、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要立足长远、全面分析

  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既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丧葬需求,又要着力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弘扬先进文化,树立现代文明的丧葬观。为此,要立足长远顺潮流,全面分析通盘考虑,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功能。

  一是广泛推行节地生态葬尚需时日。实践证明,改变人们“入土为安”等旧有观念是一个漫长过程,让人们接受树葬、花坛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也是一个渐进过程。因而,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就要适应新常态,突出为人们接受并参与生态葬提供过渡条件,即按阶段实施生态葬计划,以克服葬式片面化、碎片化倾向,着力从根本上解决观念滞后、资源分散等不足。近年来有些地方将参与生态葬,尤其对海葬奖励标准提高到15000元/具,但问津者寥寥,如免费提供骨灰存放的盐城永宁寺每年也仅有两、三例,可谓“叫好不叫座”。

  二是城市丧葬服务多样化是根本趋势。树立现代文明丧葬观,就要围绕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丧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推进生态、惠民、阳光殡葬目标的加快实现。因此,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就要按简明化、精致化、个性化要求,高、中、低档次并存的模式来分类设计葬式,既能体现“以人为本”本质,凸现“公益”属性,又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丧葬需求,并给人以启迪和教益,主动适应殡葬服务发展趋势。

  三是要与城市经营性公墓形成互补互促。毋庸置疑,当前城市经营性公墓所发挥的助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进步的功能单一,不同程度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管理轻服务、重眼前轻长远等倾向。加之城市日益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公墓的教育、传承等功能相对滞后。因而,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既可弥补城市经营性公墓服务功能单一的缺憾,发挥互补互促作用,又可促进公益性公墓更好地参与经营与竞争,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发展居民权益。

  四是有助于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科学与愚昧,文明与落后,在殡葬祭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当前,人们虽对殡葬业有了一定认识,但仍比较忌讳和保守,对大操大办甚至封建迷信活动听之任之,随波逐流,甚至从众、攀比心理较强,推波助澜,主要原因是缺少这方面的教育和引领。而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既为城市居民搭建了亲身体验节俭文明丧葬之风的平台,又营造了厚养薄葬、崇孝敬德的社会风气,有助于社会文明进步。

  三、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科学设计、规范建设

  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科学设计、规范建设,才能事半功倍,不断实现“不留墓、不留灰、不留碑”,进而转变人们观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终极目标。

  一是规划先导,定位上高端大气,要求上功能齐全。积极贯彻各项政策规定,将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上升到保障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的高度,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规划。要邀请权威或专业机构进行整体规划论证、实地勘察设计,确保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要根据实际筛选好规划点,采取政府划拨和出让土地相结合的形式,以每点200亩以上的规模,选择在交通便捷、人流相对较少的高速圈附近进行规划设计。立足公园、园林定位,注重艺术造型,突出高端大气,努力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循环利用、服务群众需求、顺应殡葬改革趋势等有机衔接,将城市公益性公墓打造成集安葬、追思、休闲、教育、传承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人文墓园。

  二是政府主导,机制上科学健全,投入上多元并存。坚持以人为本、整合资源、兼顾发展的原则逐步推开。发改委、规划、国土、住建、民政、环保、农委、文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协作”的机制。坚持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方式,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成社会瞩目、公众支持的民生服务项目。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管理,建立透明合理的立体式消费格局,实行生态葬为主、个性葬并存的多样化葬式,真正打破当前殡葬企业与殡葬市场无序竞争的局面,消除殡葬行业暴利形象,提升殡葬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进文明丧葬习俗落地生根。

  三是文化引导,环境上宽松向上,落实上从严从快。加强殡葬文化、生命文化建设,在抓规范,全面落实《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墓园的文化建设,建设生态型、园林化墓区,让人们感觉到走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就像走进了历史长河,走进了艺术殿堂,走进了文学宝库,走进了植被王国。要坚持以人和为目标,为群众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优质化的服务,为群众自觉接受和参与生态葬、绿色祭营造宽松环境,着力打破“生态葬人人都说好,但就是参与少”的尴尬。

  四是加强督导,组织上统筹发力,推进上形成合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及其省、市实施意见,媒体舆论要唱好殡葬改革“四季歌”,让殡葬话题从“冷门”变成“热词”。要上下联动,抓好组织发动、示范引导、检查督导等工作,将具体条款化为规范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的硬杠杠,激发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文明殡、生态葬和绿色祭。要依托城市社区组织,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协调配合,引导全民参与殡葬改革,使城市公益性公墓真正承担起革弊兴利、美化环境、弘扬先进文化、转变人们观念的作用,不断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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