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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墓者私修出售墓穴 被判非法经营罪

管理员2020-04-14【殡葬政策】人已围观

  受聘作为公墓管理员,却私自在墓地里修建、出售墓穴。日前,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及其丈夫吴某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

  守墓者动起歪脑筋私修墓穴卖钱获利

  2000年6月22日,安州花荄工业园区管委会与花荄镇一村组签订了征地协议,征用该村组26亩土地用于修建公墓。2001年5月25日,当地政府下达批复,允许在上述村组利用荒山嵴地26亩建公益性公墓一处,该公墓为公益事业,主要用于花荄镇公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盈利经营。

  安州区花荄镇居民张某和丈夫吴某于2001年起,受聘成为赵家山公墓(化名)管理员,主要负责公墓内绿化草木的整理,监督检查墓地不能超高、超宽,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干了几年后,张某发现公墓需求量很大,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市场”,于是心生发财“大计”,与丈夫一起私修公墓以卖钱获利。

  2019年3月,事情败露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张、吴二人抓获归案。经查,二人在赵家山公墓私修、出售墓穴13座,销售获利22万余元。另,公安机关掌握,张某及吴某在老家自留山林地私自修建、出售墓穴15处,销售获利18万余元。

  非法经营罪成立获刑并处十万罚金

  今年5月,当地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向安州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张某及吴某的刑事责任。日前,安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二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经安州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期间,二被告人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赵家山公墓私自修建并出售墓穴13座,销售金额为22万余元;同时,二被告人在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自留山林地内修建15座墓穴用于出售,销售金额为18万余元。经安州区民政局认定,张、吴二人在自家自留山林地修建的墓地,属于非法建设的墓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出售公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吴某的违法所得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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