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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范宝俊副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的通知

管理员2020-09-09【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民事发[198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范宝俊副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高认识,深化殡葬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新贡献》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的情况报部。 提高认识提高认识,深化殡葬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新贡献 ——范宝俊副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989年9月23日 同志们: 从1981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到现在已经8年了。8年来,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改革,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引的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在这样的时刻,我们召开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第九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8年来殡葬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确定今后5年的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推动殡葬工作的发展。 一、8年来殡葬工作的成绩 过去的8年,殡葬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在殡葬改革方面,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号召共产党员带着简办丧事,建立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自治组织,破除丧葬陋俗。在殡葬事业方面,进行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走上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展道路。从而,使用全国殡葬工作保持了连续8年稳定发展的好势头,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有较快进展 1978年以后,由于“左”或右的思想的影响,加之一些地方放松了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丧葬旧俗回潮波及全国,火化率连续3年下降,由1978年的18降到1981年的13,火化遗体数也由116万具降为85万具。1981年12月,民政部及时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确定了必须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会议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殡葬改革工作。这次会议以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推行火葬,从根本上扭转火化下降的趋势,从1982年起,火化遗体的数量平均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1988年全国火化遗体180多万具,火化率达到30,分别比1981年增长了1倍多,是历史最好水平。上海、北京、天津、哈尔滨、沈阳、大连、青岛、南京、杭州、武汉、福州、厦门、广州等城市的火化率均在95以上,黑龙江、山东、江苏、辽宁、吉林等省每年火化遗体的数量均占当地死亡人口的70以上。 与此同时,土葬改革也有一定的发展,全国共建公益性公墓4万多个。宁夏在全区划定土葬用地,建立公墓4000多个。山西不仅建成6627个公墓,还在墓区进行绿化建设,共计种果树12万棵,植树70万株。浙江温州通过建立公墓,狠刹乱建坟墓的歪风,初步将土葬纳入了行政管理的轨道。东北、华北等广大地区有领导地开展了平毁旧坟活动,仅辽宁省从1981年至1988年平毁旧坟80万座,腾出耕地和宜林地近万亩。 (二)丧俗改革逐步深化 1983年,党中央批转了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带头移风易俗。由于党中央的大力倡导,一大批赏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执行。许多党员、干部生前留下遗嘱要简办丧事,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留骨灰,有的还将遗体献给医学事业。1986年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解决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问题,民政部在河北沧州召开了红白事理事会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自治组织在改革婚丧陋习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经验。截止目前,全国共建立红白事理事会60万个,尤其是河北、河南、山东、四川、湖北等省发展较快。其中,一些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群众自治组织,积极为群众办丧事服务,以文明节俭代替大操大办,有效的革除了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在大中城市,文明办丧事已形成新的社会风尚。重庆、哈尔滨、厦门、沈阳、上海、成都等城市还加强了殡葬的行政管理,禁止在公共场所塔灵棚,出大殡,清缴迷信丧葬用品,打击封建迷信活动,配合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殡葬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很大提高 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1983年民政部在山东潍坊召开了全国殡葬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殡葬事业单位应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化。会后,许多殡葬事业单位通过端正业务指导思想,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开展多项服务,增收节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了很大的提高。1981年全国85的殡葬事业单位亏损,盈亏相抵净亏损2200万元。1988年亏损单位已降为48,有52的单位实现盈利,盈亏相抵将盈余3500多万元,比1981年减亏增盈5700多万元。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广东、江苏、四川、山东、湖北等地经济效益提高的幅度更大,有的十多倍,有的几十倍。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殡葬事业单位实力的增强,一些殡葬事业单位努力扩大服务项目,增设服务网点,增添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解决群众办丧事难的矛盾,使殡仪馆的馆貌有明显的变化。全国约有1/3以上的殡葬事业单位被省、地、市、县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绿化美化先进单位。 (四)开拓了殡仪服务的新领域 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者的需要,一些地区积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兴办了200多个经营性骨灰公墓,在广大农村建起数以万计的骨灰堂。厦门、珠海、深圳、北京建起了别具一格的骨灰墙、廓、塔。广州市组织群众将骨灰撒向大海,试行以树代墓,探索了骨灰处理的新途径。 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搞活殡葬事业单位。有些地区开展了一业多主多种经营的尝试,有的成功地走上了以实业养事业的道路。珠海殡仪馆1988年60的收入来自多种经营。 先进殡葬设备的研制也有了良好的开端。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及北京、江西、湖北、山东等地积极开展火化设备的科研和生产。民政部确定常交通车辆厂、北京北方汽车改装厂定点生产殡仪车。 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涉外殡仪服务工作有了新发展。从1984年起,各地根据民政部和省、市、区制定的涉外殡葬管理规定和政策,接待了数以万计的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华人回乡祭扫祖坟,安葬骨灰、遗体,满足了他们叶落归根的愿望。上海等对外开放城市兴建了一批设备齐全,具有民族特色的经营性园林公墓,专门对外提供殡仪服务。民政部还批准了广州、河北易县、厦门引进外资,试办中外合次或合作的公墓,有的已经取得了较好效益。同时,还开展了国际效活动,出访了一些国家,也接待了一些外国团组的来访。1989年我国加入了国际殡葬协会。通过交往,发展了合作,开阔了眼界,得到了启示,推动了工作。 (五)殡仪职工社会地位有所提高,队伍日趋巩固 8年来,许多殡葬事业单位按照干部“四化”标准,调整了领导班子,使一大批政治坚定,年富力强,有改革开拓精神的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时加强了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了“四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举办了文化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服务竞赛等活动,促进了职工素质的提高。广大殡仪职工以高尚的情操,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工作,为殡葬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有的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有的被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女能人、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近几年,党和政府对殡仪职工十分关怀,逢年过节,当地党、政的主要领导同志坚持到殡仪馆慰问职工,给职工送温暖。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职工的努力,殡仪职工的收入增加,福利待遇有了较大的改善。山东、吉林、天津、上海等地区分别解决了职工家属农转非、就业、住房和子女入学等老大难问题,吸引了一大批青年从事殡仪工作,使殡仪职工年龄大,文化低,后继无人的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得到改变,新的一代殡仪职工正在成长。 (六)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8年里,民政部先后起草了12个重要的殡葬法规,27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殡葬管理实施办法,2/5的县、市发布了殡葬管理通告、布告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等四部局《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等重要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使殡葬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支持的结果,也是跟各级民政部门、广大殡葬职工克服重重困难,辛勤工作,艰苦奋斗分不开的。各地民政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建议把殡葬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山东省从1981年至1988年县以上党委,政府召开的殡葬工作专题会议就达815次,下发文件、布告209件。北京、黑龙江、湖北的一些地方还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党政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些省市很重视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从地方财政拿钱改造殡仪馆的设备设施。广东投入3000万元,四川投入1900万元,北京投入1000万元用于殡葬事业单位的更新改造。 8年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其中主要是:(1)党政领导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实际问题;(2)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各部门齐抓共管;(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4)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进行殡葬管理;(5)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注意做好五个结合,也收到了较好效果。五个结合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相结合;党员干部带头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相结合;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相结合;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相结合。这些都是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今后要继续坚持。 但是,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加之一些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没有跟上,使殡葬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在火葬区尚有1/3的地方工作上不去,火化率很低,有的火葬区甚至名存实亡。河南、安徽、陕西、江西等地有相当一部分市县火葬区的火化率不足10,河北衡水地区有6个殡仪馆1年未火化一具尸体,严重影响了毗邻地区;二是土葬改革指导不具体,抓得不力,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占用良田耕地修坟建墓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仍有48的殡葬事业单位处于亏损,有相当一部分殡葬事业单位建筑陈旧,设备落后,不能适应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四是殡葬管理体制没有理顺,行业管理薄弱;五是相当一部分红白事理事会流于形式,没有发挥作用。同时,殡葬工作中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人力不足,经费短缺等困难,影响殡葬工作的开展。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今后5年殡葬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今后5年,殡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健全法规,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增加效益,提高水平。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的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深化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社会行政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把殡葬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 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我国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行政措施。因此,凡是至今尚未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地方,要切实抓紧,及早划定,已划定的火葬区凡是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可以进行合理调整。划定和调理“两区”的工作,应根据当地人口、土地状况、交通条件和民族特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划定和调整后报民政部备案。 在划定的火葬区内,要坚决推行火葬,严格限制土葬,实行骨灰处理多样化。在推行火葬中,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要克服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倾向。火化率已经很高的地区,要巩固成果,稳步发展,防止滑坡。火化率很低的地方,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把工作搞上去。要把行政管理和殡葬服务结合起来,用优质服务引导群众的丧葬消费。要以殡仪馆为依托,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在大中城市,要按照服务行业的特点,增设网点,拉开档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群众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做到便民利民。 (二)强化土葬改革,建立土葬服务体系 就全国来说,火葬和土葬将长期并存。在土葬改革区,民政部门要把土葬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去抓。改革土葬,主要是规划建立公墓,实行遗体埋葬公墓化,克服乱埋乱葬现象。因此,凡是没有规划建立墓地的地方,民政部门要主动同当地有关部门划定公墓用地,建立公墓。有条件的县还可以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管理。乡、村主要建立公益性公墓,埋葬本乡、村死亡居民的遗体,由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自治组织管理。所有公墓用地均应利用荒山瘠地,不准占用耕地良田,并进行植树绿化。公墓建成后,所有遗体一律葬入公墓;过去占用耕地的坟墓,要迁入公墓,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总之,要珍惜每一寸耕地,坚决克服乱埋乱葬现象。 要建立土葬服务体系,促进土葬改革。在建有公墓的县城,要创造条件,开展土葬殡仪服务。在广大农村,要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为群众办丧事提供多样服务,正确引导群众的丧葬消费。 (三)坚决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改革丧葬陋俗 当前,丧俗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反对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的丧葬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把丧俗改革纳入当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按照民政部等四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查禁生产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打击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要坚决禁止任何人从事封建迷信的职业。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上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管理。今后,凡生产、销售丧葬用品,都要经过当地殡葬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制止封建迷信丧葬活动。在城市,要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在广大农村,要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要教育群众,办理丧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互相攀比,不超越自己的经济能力,不给家人、亲友造成负担。丧葬礼仪要简朴、文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在丧俗改革中要起表率作用,使社会丧葬活动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适应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文明健康社会风尚的形成,有利于“四有”新人的培养。 (四)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也是发展殡葬事业之路。所有殡葬事业单位都要继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也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发展完善;尚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要创造条件,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少数经费达不到自给的单位,可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的办法,一定一年或几年不变。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注意:(1)已经实行馆长(主任)负责制的单位,应不断完善,赋予他们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并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承包的基数要科学、合理,要把单位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列为一项承包内容,克服短期行为。(3)在收益分配上,要反对分净吃光,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要有利于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职工的长远利益。分配给个人的部分,要克服平均主义,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拉开档次,奖勤罚懒。(4)承包单位要紧密依靠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5)对实行承包经营的事业单位,民政及殡葬管理部门要依法建立和履行承包合同,保证合同的兑现。在完善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民政部将选择几个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的试点,以便取得经验,为将来殡葬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过渡打下基础。对至今仍处于亏损的单位,当地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的措施,扩大经营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改革用工制度,增收节支,力争在3年内扭亏为盈。 为了保证上述各项任务的完成,民政部门作为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把这项工作摆在适当的位置,抓紧抓好。其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实行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第三,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经常通报情况,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殡葬改革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事业。我国进行殡葬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促进生产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我国现代建设服务。殡葬改革不仅能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它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丧葬封建迷信活动又在许多地方死灰复燃,面对这种状况,有些地方却听之任之,只抓致富,忽视治愚,以致不文明的丧葬习俗继续蔓延。它严重地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污染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健康发展的一种阻力。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们一定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基本路线上来,进一步提高对殡葬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使各级人民政府主动行使管理地区性社会事务的权力,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关系,充分发按有关部门的整体功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建设 目前,在社会丧葬活动中,依然存在着迷信与科学、愚昧与文明的尖锐对立。要改变千百年来的丧葬陋习,树立新的社会风尚,只能通过改变人的精神面貌、更新观念来实现。因此,殡葬改革工作必须立足于教育,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这是殡葬改革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各地民政部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有利场合,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的好处,明确改革的目的和做法,消除群众疑虑,帮助群众深刻认识陈规陋习、封建迷信的危害。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宣传阵地和手段,通过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和文艺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社会宣传工作,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气氛,促进改革的深入。在宣传中,要注意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分子社会示范作用,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广大群众。总之,各地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把他们从传统观念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的社会风气。 要努力加强法制建设,用法规来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健全地方法规。凡是尚未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制订实施办法的省和自治区和尚未制订殡葬管理规定的市、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早制订落实《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细则和办法,颁布实施。要努力完善殡葬法规的配套建设。民政部拟制订《关于公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各地也应制定一些地方法规,使殡葬法规逐步完备起来。 三、改革体制,强化行政管理 目前,殡葬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管理薄弱。因此,改革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 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是殡葬工作的两个组成部分。殡葬管理所(处)是代表政府行使殡葬管理职能的社会行政管理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落实当地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4)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5)指导本地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工作;(6)指导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殡葬事业单位是处理遗体、骨灰和进行殡葬服务的单位。它们的性质、职能和任务截然不同。目前一些地方实行殡葬管理所和殡仪馆合一的体制,既削弱了殡葬工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也不利于殡葬事业单位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因此,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应分开设置,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由于种种原因,所、馆分开有困难的,可在条件成熟后再分设。凡是尚未建立殡葬管理所的县、市,应切实加强殡葬工作的社会行政管理。这样,通过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两个体系:一是殡葬管理体系,一是殡葬服务体系。 四、加强殡葬事业单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殡仪馆是人们办理丧事的场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丧葬消费的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加强殡仪馆的建设,提高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因此,各地要重视优化经营服务环境,更新改造设备,绿化美化馆容馆貌,逐步向公园化迈进。要加强殡葬理论和科学技术的研究,用理论指导工作。当前要着重研究探讨中国殡葬史、殡葬概论、丧葬消费心理和殡仪馆建设与管理等课题。各地要重视殡葬设备设施和丧葬用品的科研、生产和开发,促进技术进步。问“101”研究所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成为全国殡葬科研、培训的基地。 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管理的加强,殡仪服务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殡仪职工素质的提高。各地要重视殡仪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过得硬的职工队伍。具体要求是: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改革,奋进求实;3.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完全彻底;4.无私奉献,拒腐蚀,不讲名利;5.不畏艰难困苦,艰苦创业;6.刻苦学习,钻研技术,提高服务本邻。为此,要积极开展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培训工作,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当前,特别要加强政治教育和职业培训,要用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学习现代管理,提高殡仪馆的管理水平。民政部将有计划地编写培训教材,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自编教材,自聘教员,认真开展培训工作。要重视殡葬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注意在殡仪职工中选择一些政治立场坚定,有知识、精通业务,勇于开拓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班子里。要注意从社会上引进一些热爱殡葬工作,有一定特长的骨干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殡仪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各地要关心殡仪职工的生活,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同志们!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繁重的。但是,我们已经有了近40年的工作基础,有一支较好的职工队伍,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我相信,在这次会议以后,只要我们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开拓前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殡葬工作一定能够比过去做得更好,一定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任务。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提高认识,深化改革,振奋精神,团结奋斗,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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