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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礼仪 丧葬制度

管理员2019-07-16【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第三讲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

  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

  居丧制度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

  中国古代的埋葬制度、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节埋葬制度

  一、墓葬的起源

  《说文解字》:“葬,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荐之”。

  《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

  墓葬的起源

  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对死者已经开始进行有意识的埋葬了。

  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自己集团的成员的关怀,眷恋死去的亲人,更重要的是同灵魂观念和原始宗教的产生有关。

  二、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郑玄注:“墓为兆域,今之封茔也。……土之高者曰坟。”在墓地埋棺之处地面上堆土成丘,叫做坟,也叫做冢。

  土丘坟的普及

  从文献记载来看,中原地区的土丘坟在春秋中后期随着墓祭的流行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周礼·春官·宗伯》:“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尊者丘高而树多,卑者封下而树少。

  《礼记·檀弓上》:“孔子既得合葬(父母)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弟子及鲁人往从冢而家者百有余室”,“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祀孔子冢”。《礼记·檀弓上》:“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马鬛封之谓也。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土丘坟的流行

  到春秋战国时墓祭的现象已相当普遍。

  《吕氏春秋·孟冬记》就记载了当时专门有官员“营丘垅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贵贱之等级”。

  秦汉以后,几乎可以说是无墓不坟了。

  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

  第二节丧礼制度

  祖先崇拜和孝道观念结合在一起,从西周起就形成了一整套繁复而严格的“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丧葬礼仪。

  《论语·为政》孔子的弟子樊迟向孔子请教什么是“孝”,“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一、丧礼的程序

  周代贵族的丧礼隆重而繁复,主要可以分为卒、敛、殡、葬、祭五个阶段。

  1.卒

  古人的居室有正寝和燕寝。燕寝是平常居住的地方,正寝只有斋戒和生病时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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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病人头向东躺在正寝的北墙下,使病人平静地死去。

  后来把人的正常死亡称为寿终正寝。

  属纩

  属(zhǔ)是放置的意思,纩(kuàng)是新丝棉。丝棉质地很轻,遇气即动,如果纹丝不动,就说明已经咽气了,这时才可以称为“卒”。

  《礼记·丧大记》:“属纩以俟气绝”。

  鲍照《松柏篇》:“属纩生望尽,阖棺世业埋。”

  招魂

  招魂仪式称为“复”。

  古人认为人的生命由魂和魄组成,人刚死,魂气离开体魄不远,大声呼喊,或许能回到体魄之中。

  饭含

  把米粒放入死者口中,称为“饭”;把珠玉放入死者口中,称为“含”。

  饭含的目的是不忍心让死者空着嘴离开人世。

  《礼记·杂记下》记载,“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2.敛

  敛包括小敛和大敛。

  小敛就是给尸体裹上衣衾;

  大殓就是把尸体放入棺内。

  3.殡

  装上尸体的棺材叫“柩”,停柩待葬叫“殡”。

  《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夏四月辛巳,……遂墨以葬文公。”

  4.葬

  执绋(fú)。绋是牵引灵车的绳索,送葬者帮助拉灵车,称为“执绋”。

  《左传·昭公三十年》:“晋之丧事,敝邑之间(xián ),先君有所助执绋矣。”

  执绋也因此成为送葬的别称。

  挽联、挽歌、挽幛

  5.祭

  主要有虞祭、卒哭和祔(fù)祭三大祭祀。

  虞祭

  虞是安的意思,虞祭的目的是使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定。

  如果说丧礼是“送形而往”,那么虞祭就是“迎魂而返”。

  《释名·释丧制》:“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

  由于死者的地位不同,虞祭的次数也不同。

  虞祭时要为死者正式设立神主。

  卒哭

  《仪礼·既夕礼》:“三虞卒哭。”

  郑玄注:“卒哭,三虞之后祭名。始朝夕之间,哀至则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已。”

  卒哭祭

  卒哭祭在最后一次虞祭后两天举行。士人之丧,死后三个月下葬,葬后连续举行三次虞祭,到卒哭正好一百天,所以后世的卒哭祭一般都在丧后一百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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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祭后,止无时之哭,变为朝夕一哭。

  直到现在,民间还习惯于在一百天时烧纸祭奠亡魂,就是古代卒哭祭的遗制。

  祔(fù)祭

  祔是连属的意思,祔祭就是举行一个仪式把死者的神主放到宗庙,以后便同祖先一同受祭了。祔祭在卒哭的次日举行。

  从卒哭之祭到三年除丧,中间还要经过小祥、大祥、禫(dàn)等几个重要仪节。

  小祥:父母丧后周年的祭名。

  大祥: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

  禫:除丧服的祭祀,与大祥间一月。

  丧礼的这些程序,后代基本上延续下来。先秦的丧礼过于繁琐,后世有所精简,随着风俗的变化,具体仪节也有所改动。

  最主要的变化是,随着佛教的传入,遇有丧事都要请和尚诵经,超度亡魂。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魏晋以来请阴阳先生看风水、择墓地的风气逐渐盛行,称为“相墓”。

  后世民间的丧礼中还有“摔盆”、“打幡”等仪节。

  二、古代的葬俗

  1.棺椁

  商代开始出现木制的棺椁。

  棺是存放尸体的;椁又叫外棺,是套在棺之外保护内棺的。

  古代天子、诸侯的棺椁可以多达三重、四重。

  椁

  椁不是一般人都能置备的。

  《论语·先进》记载,“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 。

  《礼记·檀弓上》记载,“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

  2.坟墓

  古代的墓最初不筑坟,从春秋中后期起不但要筑坟,而且还要种树作为标志。

  《白虎通·崩薨》:“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

  汉仲长统《昌言》也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记载,秦穆公骂蹇叔说:“中寿,尔墓之木拱矣。”

  3.随葬

  商代贵族盛行用活人随葬,称为人殉。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死后用人殉葬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古代文献多有记载。

  实例一

  《礼记·檀弓下》记载:

  陈子车(齐大夫)死於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定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于是弗果用。

  实例二

  《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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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zhì,被绊倒)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三、丧礼的意义

  丧礼仪式是用一套清晰的象征方式,依靠有规律的重复,在人们心里产生暗示的作用。它是把一些共同的观念和规则予以合理化的方式,它所形成的观念和规则,对仪式参与者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维系家族的内部秩序

  这些仪式中,包含着建构中国古代社会伦理和政治的起点与基础。

  1、包含着关于家、家族、宗族内不同人的亲疏与差异;

  2、包含着社会的等级和秩序;

  3、甚至规定了家族共同体乃至国家的基本结构。

  因为古代中国要在庄严的丧礼中,象征性地暗示和规训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的秩序,而且,还要把这种秩序放大到整个社会,甚至国家,这就是古代中国主流的儒家思想的基础。

  第三节丧服制度

  一、丧服的起源和丧服制度的形成

  许多民俗学家认为,丧服的最初意义在于表示某种禁忌。

  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祟,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

  丧服制度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书·康王之诰》。

  西周的丧服制度可能是继承了殷人的某些遗规而有所发展,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

  二、丧服的具体规定

  丧礼里面有所谓的“五服制”,就是指在丧礼上亲人为死者穿的五种不同衣服,而这五种衣服又作为象征,规定着一系列深刻的内容。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统称“五服”;

  居丧的期限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

  1.斩衰(cuī)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是指粗麻布做成的丧服,边上不缝,仿佛用刀剪直接剪开,麻布不缝边,斩断处外露,表示悲痛已极不加修饰,无心精心缝制,所以叫斩衰。

  服斩衰的对象

  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服斩衰。

  妻妾为夫,未嫁女为父也服斩衰。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

  斩衰裳,苴(jū)絰、杖、绞带、冠绳缨、菅(jiān)屦。

  父为长子服斩衰

  父为长子为什么要服斩衰,要以尊对卑呢?

  长子是家族正统所系,同被称为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

  “父为长子”,这里所称的父,必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长子将来要继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

  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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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

  2.齐(zī)衰

  齐衰是仅次于斩衰的丧服,齐衰的“齐”是指丧服可以缝边。

  齐衰也用粗麻布制作,但麻布细了一些,衣边要缝齐,所以叫齐衰。

  齐衰分为四等

  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

  齐衰杖期,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

  齐衰不杖期,这是男子为伯叔父母、兄弟、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女子为娘家父母,媳妇为公婆,孙子孙女为祖父母的丧服。

  齐衰三月,是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的丧服。

  3.大功

  大功又次于齐衰,服期九个月。

  大功的麻布比齐衰的要细,用熟麻布制作,因为这种布经过加工,所以称为“功”。

  服大功的对象

  男子为出嫁的姐妹和姑姑、堂兄弟和未出嫁的堂姐妹,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娘家兄弟,公婆为嫡子之妻,都服大功。

  父亲为庶子、为长女,服大功;

  4.小功

  小功又次于大功,服丧期也缩短到了五个月。

  小功的麻布衣服更细一些,也用熟麻布制作,但做工更加精细。

  服小功的对象

  男子为外祖父母、伯叔祖父母(祖父母的兄弟)、堂伯叔父母、堂兄弟(指同曾祖父母的叔伯兄弟)、堂姐妹,服小功。

  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和姊妹、为兄弟媳妇,也服小功。

  5.缌(Sī)麻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服丧期也缩短到了三个月。

  用精细的熟麻布制作。叫它缌麻,因为它缕细如丝。

  服缌麻的对象

  男子为岳父母、为女婿、为舅舅等,服缌麻,显示对外姓较疏远与冷漠。

  同姓中比较远的如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祖父母的堂兄弟)、族伯叔父母、族兄弟,为曾孙、外孙、外甥也都只是服缌麻。

  九族

  中国古代有“三亲”,还有“九族”。

  明代方孝孺因为支持建文帝,被明成祖处以灭九族的大刑。

  九族

  九族就是上四代(高祖、曾祖、祖、父)和下四代(子、孙、重孙、玄孙),加上自己,这九族也就是在“五服”内的,就是在丧礼上要穿丧服的亲属。

  一说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

  实例

  李密《陈情表》中说,自己“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

  杜甫《遣兴》里讲“共指亲戚大,缌麻百夫行。”

  第四节居丧制度

  丧礼结束后,在一定时间内,丧主在衣着、饮食、起居等方面还要遵守一些特殊的规定,称为居丧或守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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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记·丧大记》记载:“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shān,草垫)枕块,非丧事不言。”

  一、居丧期的饮食、起居规定

  1.在饮食方面

  《礼记·间传》说:“斩衰三日不食。”又说:“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礼记·间传》记载,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可以“疏食水饮”;

  一年小祥以后,可以“食菜果”;

  二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

  2.在起居方面

  在未葬以前,孝子要“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寝不脱絰带”。

  既葬以后,孝子所居倚庐的内壁可以涂泥挡风。

  百日卒哭以后,可以对倚庐稍加修整,并铺设不纳头的蒲草席。

  一年小祥,拆除倚庐改建小屋,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居于其中;并铺用普通寝席。

  二年大祥,复居正寝。

  二、守制的规定

  1.在家守孝

  东汉以后,服斩衰之丧者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成服,归家守制(守丧),叫做丁艰或丁忧。至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

  做官的要解除官职,一般人也要谢绝应酬。在外地工作的都要赶回家中奔丧守孝。

  实例

  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序》中说:“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

  夺情

  夺情,又叫“起复”。

  对于政府官员,如果因为战争或工作需要,守制未满,朝廷也可以强令出仕,称为“夺情”,就是为了国家,无奈夺了你哀悼亲人的感情。

  实例

  东汉,翟方进在任丞相期内遭母丧,但是因为工作需要,只守孝三十六天便回朝视事。

  北齐的中书舍人李德林为母亲守孝,刚刚一百天,朝廷就要他“夺情起复”。

  2.禁止婚娶

  居丧期间婚娶是违背礼制的。

  《春秋·文公二年》记载,鲁文公在父亲鲁僖公死后不足二十五个月,“公子遂入齐纳币”。《公羊传》解释说:“讥丧娶也。”

  3.禁止饮宴

  在居丧期间.因饮宴而被责罚的例子也不少。

  唐宪宗元和九年,陆赓去世后,其子慎余、其兄博文在居丧期间公然身着华服,穿街过市,饮酒食肉,结果都挨了板子,慎余被流放循州,博文被解递原籍。

  4.禁止赴考

  科举制度兴起以后,居丧期间不得赴考,即使是最轻的缌服期也不准赴考。

  宋真宗天禧年间,举人郭稹(zhěn)冒缌丧赴考,为同辈揭发,被交付御史台劾问。

  到了明朝,放宽到只限服斩衰三年的不得赴考,其余不限。

  第五节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一、父系、母系有别

  一个男子的亲属包括父党、母党和妻党。父党为宗族、宗亲,母党为外亲,妻党为内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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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族、宗亲,不重外亲、内亲,血统更是只论父系。

  体现在丧服制度中,就是对父系亲属的服丧范围十分宽泛,直系亲属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旁系包括高祖父所传全体宗族成员,无不有服。

  母系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对等的亲属轻得多,如为祖父、伯叔父都是齐衰不杖期,而为外祖父仅是小功,对舅父仅是缌麻。

  二、亲疏有别

  丧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轻重也主要体现父系宗亲之间亲疏不等的血缘关系。

  血缘愈亲的服制愈重,血缘愈疏的服制愈轻。

  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从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亲都只推到第五代,超出五服范围,就无需为之服丧了。

  三、男女有别

  丧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显的。

  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

  同样,妻为夫之父母所服之丧要大大重于夫为妻之父母。

  父母都是生身之亲,但《丧服》规定为父斩衰三年,为母是齐衰三年,如果父亲还在世,只能服齐衰杖期。

  《礼记·檀弓上》:“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另外,对本族中已经出嫁的女性成员,服制都较其兄弟为轻。

  四、嫡庶有别

  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严格的区别。

  《丧服》规定妾为妻服齐衰不杖期,妻为妾则无服。

  妾之子以父之正妻为嫡母,要服三年重丧,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则不用为被称作庶母的父之妾服丧(后世改为服齐衰不杖期)。

  作为祖先继体的长子、嫡孙具有特殊的地位,这在丧服制度中也有反映。

  父为长子、祖父为嫡孙所服之丧都较被称作庶子、庶孙的其他子孙要重。

  为宗子、宗妇服丧要重于同等之亲,这是为了表示对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也是嫡庶之别的一种体现。

  丧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又反过来使宗法制度更加严密,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无论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门阀制度,还是封建社会后期以祠堂族权为特征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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