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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殡葬执法监管的协同性

管理员2020-08-30【殡葬政策】人已围观

殡葬执法监管是殡葬法规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殡葬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当前,加强殡葬执法的协同性,已成为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方向。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殡葬执法监管的协同性。

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供给

殡葬执法监管协同性工作面临较为明显的制度瓶颈,应进一步加强有关殡葬执法改革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建设。一是探索破除殡葬执法中行政处罚权的错位。破解实践中承担执法业务的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来源于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的尴尬,进一步提高殡葬执法协同性。二是加强对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信用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处罚机制,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治理体系,为殡葬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依据。

理顺民政部门内的职责分工

合理划分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机构上下级之间、殡葬管理部门内上下级之间的职权范围,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实现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的分离。这就要求上下级机构在机构职能配置上要注意避免趋同,合理划分职权范围,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殡葬执法监管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区(县)部门主要负责殡葬执法的执行。同时,应根据不同层级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队伍,着重保障基层执法力量。

加强跨部门间的联动协调

由于非法治丧以及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涉及包括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宗教等多个执法部门,导致在对非法治丧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中,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之间存在重叠与冲突。工商部门可以以“无照经营”为由进行管理,民政部门可以以“无行业准入资格”为由进行管理。而这种行政执法权的交叉与冲突常常导致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问题。在分散的单独执法方式失灵时,加强多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应当以行政执法作为主要方式,强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和殡葬管理部门与第三方部门间的协同。

充分发挥基层街镇组织的作用

下沉执法重心

在横向上,通过联合执法可以解决多头执法、权责交叉带来的弊端,但在纵向上,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沉不到底等问题在殡葬执法监管领域广泛存在。街镇组织在殡葬执法工作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将违法从事殡葬经营服务、乱埋乱葬等现象的发现和初步证据收集等某些执法事务性工作委托给街镇组织,构建“大综合”的基层执法格局,实现街镇权责统一与事权的匹配,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有效提高殡葬执法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的作用。

创新殡葬治理模式和执法方式

加强与第三方社会力量的协同

如今,殡葬服务机构快速成长,加强殡葬管理部门同第三方社会力量的协同,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有助于提高殡葬执法效率。首先,在“管办分离”的背景下,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评估职责,建立规范、严格的评估程序。其次,殡葬管理部门可依托行业协会定期开展评优活动,通过政策方式引导殡葬服务机构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再次,殡葬管理部门可将评估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规范和引导。

聚合标签:殡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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